朝阳区出台《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1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朝人社发﹝2010﹞104号)。
《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中规定:凡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高级工及以上等级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其中高级工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200元、技师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注:1、请相关会员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朝人社发﹝2010﹞104号)和《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选送员工报名参加培训,充分利用政府对提高行业素质所出台的优惠政策,提升企业技术水平。
2、维修企业如有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需求可与汽修协会联系报名。
联系人:岳小刚 赵丽华 电话:67663981
3、【关于印发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附后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朝人社发﹝2010﹞104号
关于印发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管理办法的通知
辖区内各用人单位、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府扶持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紧密合作,培养符合社会需求、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提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积极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制定了《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一日
主题词:劳动 高技能人才 培训补贴 管理办法 通知
附件1:
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府扶持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紧密合作,培养符合社会需求、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提升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积极性,加快朝阳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朝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朝人才发〔2007〕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高级工及以上等级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劳动者包括本市城乡及外埠劳动力,其中事业单位中专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二章 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支付
第四条 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执行,根据职工参加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经费补助标准。
高级工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200元、技师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相同等级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从区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区域内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待参加培训的职工取得三级、二级、一级(即: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再按照规定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培训经费补贴。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职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日(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同放弃。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
2.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附件2);
3.企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任意一项复印件。同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至少复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页)。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职工取得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8.申请经费人员花名册(附件3);
9.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0.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报送。
第七条 符合申领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持以上提交资料向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齐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送朝阳区财政局审核。朝阳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无异议后,拨付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经费。
第八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0号到15号期间受理经费申请。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用人单位申报培训补贴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注重培训质量,积极为培训学员提供各项便利服务。
第十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将加强资金的审核、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的运行安全。对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培训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共同追回;对发生上述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享受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的职业工种,参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
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中《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执行,如遇市局调整和发布新的职业(工种),以新发布的职业(工种)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附件1: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2:朝阳区**(单位名称)关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申请
附件3:申请经费人员花名册
朝阳区**单位申请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材料清单(样本)
序 号 |
材 料 名 称 |
页 数 |
1 |
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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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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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任意一项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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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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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劳动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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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职工取得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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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经费人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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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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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由我单位提供,其真实性由我单位负责。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请在所有材料上加盖骑缝章。
附件2:
朝阳区**(单位名称)
关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申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朝阳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训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我单位积极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共有**人取得了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按照1200元/人的补贴标准,现申请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万元;共有**人取得了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按照1500元/人的补贴标准,现申请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万元。共计申请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万元。
( 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3:
申请经费人员花名册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 |
培训工种 |
培训等级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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