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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提高法律意识、提供满意消费”汽车
2018-11-24 返回列表

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文件

北汽修协字[2010]2号


关于开展“提高法律意识 提供满意消费”
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全市汽车维修业户:
为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决定2010年3月份继续在全市汽车维修行业中开展“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提高法律意识 提供满意消费”。
一、活动宗旨
为了落实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关于开展“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为人本的服务理念,推动《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行为规范公约》的贯彻实施,深入落实《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打造和谐、诚信、安全、节能的行业氛围;倡导“守法经营、诚信为本、尊重用户、优质服务、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文明生产、开拓创新”的行业规范;提升企业的危机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全体会员单位和全市汽车维修企业中深入开展“提高法律意识 提供满意消费”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
二、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提高法律意识 提供满意消费”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使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 绵

副组长:孙 锋 朱加才 乔文华 张 彤 张国栋 钟力平 赵金俊韩林克 郭和通 谭文智 张建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王春清 李渝强 王海林
三、活动内容
1、活动领导小组主持制定《“提高法律意识 提供满意消费”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安排》;向全行业发布《深入开展“提高法律意识 提供满意消费”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倡议书》;组织会员单位和全市汽车维修业户深入开展“提高法律意识 提供满意消费”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
2、活动领导小组倡导会员单位和全市汽车维修业户自觉遵守《汽车维修行业经营服务公约》,守法经营、注重质量、严守承诺、接受监督,为社会各界汽车消费者营造安全、诚信、和谐、满意的消费环境。
3、在活动期间,行业协会倡导会员单位和汽车维修业户为消费者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讲座,解读《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内容。此举既能达到消费者“提高法律意识 提供满意消费”的良好社会效果,也能缓解金融危机给企业造成的经营压力,使企业在扩大内需,引导消费的相关活动中受益。
4、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各会员单位、全市汽车维修业户以及相关企业要突出行业特色,以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同时应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检测服务等活动,为社会各界汽车消费者提供义务咨询、免费检测、试乘试驾等多项服务。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
全体会员单位应结合本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提高法律意识 提供满意消费”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强化企业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力,为消费者营造满意、放心的消费环境。
2、随时总结 及时通报
各会员单位应随时总结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义务咨询、免费检测、试乘试驾等多项服务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利企业经营服务水平的提高。
各会员单位应于3月7日、18日、27日将本单位开展质量服务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请发电子邮件)。
3、广泛宣传 接受监督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辑活动《简报》;向全行业和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与督导。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的情况编辑刊登在协会的专刊《北京汽修》杂志上;发布在协会的网站上。在进行网络宣传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汽车消费者与社会舆论的监督。
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67665161 67665191 (兼传真) 67663981(传真)
联系人:王春清 李渝强 王海林
2、Email:wangchunqing2009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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